在住家附近的小贩中心,一个售卖经济米粉的摊位前挂着一则告示:“根据货币法令第13(4)条,我们谨在此通知大家,我们不接受顾客使用5分钱硬币付款。”
看到这则告示,我不禁感到疑惑:5分钱硬币既然仍是我国法定货币,为何商家可以公开拒收?5分钱虽然面值不大,却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如果越来越多商家拒收,法定货币的意义是否因此打了折扣?
据了解,现行《货币法令》允许商家拒收5分钱硬币,因此不少小贩都张贴类似告示。然而,这项规定是否仍符合今天的实际情况,值得有关当局重新检讨。
现实中,顾客不可能会拿着大量5分钱硬币付款。若只是使用三四枚、总额一两角钱,相信不会对商家造成明显困扰。若一律拒收,未免过于僵化和费解。
我认为,当局可考虑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接受合理数量的5分钱硬币,既避免有人以大量零钱付款影响交易,也保障法定货币应有的流通地位,在商家经营便利与消费者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另一方面,不少小贩调价时都以1角钱为单位,例如从1.20元调至1.30元,再调至1.50元,却从不考虑只调高5分钱。随着越来越多商家拒收5分钱硬币,它在日常交易中的实际作用也越来越小。既然如此,当局应正视这个问题:若决定继续保留5分钱硬币,就应确保它能够正常流通;若认为它已失去存在价值,也应适时研究退出流通机制,以免法定货币名存实亡,徒增消费者的困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