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7月27日刊登的陈美玲读者投函 《保单转让应兼顾制度与人情》:
我们阅读了陈女士的投函,对于她痛失丈夫深表哀悼,也感谢她诉说这段经历。
至亲离世后处理财务事务,本已令人身心俱疲。我们理解并致力于在客户面临难关时,给予应有的支持。
根据条规,新加坡保险公司须确保保单持有人的任何变更都符合相关法律与监管要求。若个案涉及遗产,保险公司须核实提出转让申请者是否具备代表死者遗产行事的合法权限。
若死者的遗嘱并未涵盖保单等资产,遗产便可能出现“部分无遗嘱继承”的情况,即部分遗产按照遗嘱分配,其余部分则根据无遗嘱继承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仍须取得遗产管理书,才能处理遗嘱未涵盖的资产。
视个案情况而定,申请人也可能须要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由法院签发、用以证明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权限的文件 (如遗嘱认证书),以及办理保单持有人变更所需的表格或声明。
我们明白,准备额外文件有时可能较为繁琐。然而,这些程序是确保保单持有人变更依法妥善完成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维护客户权益,并避免日后出现争议或非预期的转让。
与此同时,我们也重视简化流程的重要性。我们会持续检讨相关程序和沟通方式,在维持必要法律及合规保障的同时,改善客户体验。目前,我们正与陈女士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她办理保单持有人变更所需的适当文件。
陈女士也在文中提出及早规划的重要性。父母若为子女购买保险,应在子女成年后重新审视有关安排,并考虑是否须要变更保单持有人。
及早进行遗产规划,包括订立一份涵盖所有资产的完整遗嘱,有助于确保遗产得到全面和有效的分配,也能在意外发生时,让家属更顺利地处理相关财务事务。
我们会继续以同理心和坦诚的沟通支持客户,也会确保做好必要的保障措施,维护客户及其家人的利益。
英康保险有限公司
首席客户官
Dhiren A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