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管理局与巴士业者自今年4月起,在10条巴士路线试行“先到先用”原则。轮椅使用者和携带婴儿车的乘客公平使用巴士上的轮椅空间最近仍引起不少议论。最核心的两个观点,是轮椅空间是否应优先保留给轮椅使用者,还是与推婴儿车的乘客遵守先到先得的原则。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边的论点都有合理性。但依我浅见,在众多讨论之中,往往被忽略的是巴士设置轮椅空间的初衷。

我国最初设立公共巴士全面无障碍的目标,旨在满足殘障群体的出行需求,让他们能利用我国四通八达、收费颇低的公共交通系统,无须依赖昂贵的德士或私召车服务。换句话说,巴士轮椅空间使殘障者与健全民众的出行差距缩小,让他们能够实惠、方便地乘搭巴士自行活动,这也和地铁站、行人天桥等公共设施安装电梯的目的一致。

然而,这项试行原则,似乎有违当初设置轮椅空间的目的。轮椅空间顾名思义,是专门为轮椅使用者设立,如今却被迫与推婴儿车的乘客平起平坐,竞逐有限的巴士空间。

诚然,若刚好没有残障乘客,婴儿车无疑可以使用轮椅空间,为带娃的家长提供方便。但正如残疾人士协会所言,殘障乘客使用空间的必要性,不应与无须折叠婴儿车的便利性混为一谈。

随着新加坡人口迅速老龄化,轮椅和其他代步工具使用者的比率预计将逐年增加,维护公共交通轮椅空间的初衷也变得迫在眉睫。促请有关当局谨慎评估轮椅空间的公平使用,避免将其功能本末倒置,保障殘障乘客的出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