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0月9日刊登《邻里摩擦考验社区包容》,说在组屋底层对着墙练习网球,既没有破坏公物,也没有违反规定,几名邻居却出面干涉,甚至扬言报警。作者认为,公共空间属于大家,不应该有人凭个人喜好指手画脚。

这番道理,乍听之下,确实理直气壮。不过,我不禁想起另一番景象:公园里有人拉二胡,有人吊嗓子,有人干脆搬出卡拉OK设备,引吭高歌。演唱者自得其乐,旁边原本想安静散步、看书或发呆的人,却莫名其妙地成了免费听众。如果有人上前劝阻,演唱者还可以振振有词:“这里是公共场所,又没有规定不准唱歌,你管得着吗?”

问题就来了:公共空间既然属于大家,是不是谁先占了位置,谁声音大,谁就有理?在强调自己的权利之外,别人可能受到的影响是否就可以排除在考虑外?

并不是说不能在组屋底层练习网球。问题是,即使没有违反规定,也仍须考虑这个场地是否适合用来练习网球。网球击墙的声音,球来回弹跳的动线,以及是否妨碍他人通行,都是须要考虑的因素。“没有禁止”不一定等于“毫无顾虑”;“我有权使用”,也不等于“你必须忍受”。法律可以划出底线,却未必能为每一种生活习惯订出详尽的规矩。

公共空间给了我们活动的自由,却没有保证我们可以随心所欲,而不必顾及别人。所以,主张在组屋底层练习网球,固然可以理直气壮;邻居若提出噪音、安全或通行方面的合理疑虑,也未必就是多管闲事。

除了理直气壮,若能多一点体谅,少一点“关你什么事”,同住一个社区的大家,岂不都能过得更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