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新条例规定,从6月1日开始,食客在各小贩中心用餐后,必须归还托盘碗盘并清理桌面,否则初犯会受警告,再犯则可能面对300元罚款,若又重犯并被控上法庭,罚款可高达2000元。不过,当局实行三个月宽限期,期间作宣导,到8月31日为止,9月1日起正式执法。

对本来就已有自行归还碗盘托盘习惯的食客来说,有法无法都不相干;但对那些早就习惯吃完就走的人来说,对新规定自然感到不快,并提出了种种反对理由,包括这么做会使清洁工失业、付小贩的钱本来就包括清洁费等等,不一而足。本栏过去曾讨论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这里不再重复,只想就社会文明这个角度略为发挥。

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归还碗盘属于社会行为,应属精神文明范畴。这里引用百度百科的释义。精神文明是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总和,主要表现为:一、文化方面,包括社会的文化、知识、智慧的状况,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项事业的发展程度以及与此相应的物质设施、机构的发展规模和水平;二、思想方面,包括社会的政治思想、道德面貌、社会风尚和人们的世界观、理想、情操、觉悟、信念以及组织性、纪律性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