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炳照:死刑不能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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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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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争议由来已久。死刑的存与废是国家公共政策之一,没有对与错。各国都应以各自的国情和公民意志为依归,来决定死刑的存废。

反对死刑的人权组织和国际特赦组织常以维护人权,以及没有数据证明死刑的震慑作用能降低犯罪率等说辞,干预和阻挠各国死刑的执行。天主教则认为死刑剥夺了人的神圣生命与尊严而表示反对。这些论调乍听之下不无道理,但事实上他们维护的只是加害者的人权和尊严,却践踏受害者和其家属的人权。

在本地可被判处死刑的严重罪行包括谋杀、贩毒和使用军火枪械;其他可被判处死刑的罪行如绑架、叛乱和恐怖袭击等,因为高效率的执法和死刑的威慑作用,至今没有判例。新加坡严刑峻法的强大震慑作用,显现于1994年与1995年分别执行了76起和73起死刑案例之后,严重罪案明显逐年下降。因此,死刑不仅不能废除,更须要执行,才能起阻遏作用并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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