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会被迫休会八个多月后,终于在本周一复会。根据马国成文宪法,国会一般不得休会超过半年。然而今年年初,首相慕尤丁劝喻国家元首颁布全国紧急状态令,在当时冠病疫情持续恶化的大环境下,元首表示同意。
马国宪法其实没有规定国会在紧急状态期间必须停止运作;反之,宪法明文规定,有关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必须提呈国会表决,若未能在国会通过,则紧急状态必须结束。
此外,宪法也赋权政府可在紧急状态期间,绕过国会的法案审议、辩论与表决,而直接颁布拥有等同国会通过的法律效用的条规。但是,这些条规过后仍须提呈国会表决,若国会不通过则等同不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