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国:美国涉台外交辞令中的“承认”与“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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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截图。(互联网)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截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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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国内有文章批评美国在“一中政策”上单方面拓展外延,增加内涵,践踏原则的行为。论者在批评的时候,往往援引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中文版,美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表述。

笔者认为,这些批评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不回到英文原文,仔细体察英文用词的技巧,以及思考在文本翻译过程中的意涵差别,虽然批评正确,但离深入了解美国人的操作技巧,击中要害,还有点距离。

在中美之间的“三个联合公报”中,涉及两国关系和台湾问题解决的英文动词只有两个:recognize和acknowledge。前一个词的外交意涵就是指美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相互外交承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认定,以及后续的互设大使馆等常规行为。在美国和蒋介石政权签署的1954年共同防御条约中,也声明条约“承认”(recognize)双方的共同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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