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3月14日,国会通过了国民服役(修正)法案。这一来,凡是在1949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男性公民在满18岁时,都必须入伍服役。那年,笔者刚好在读高二,毕业时就收到了入伍通知。由于刚收到《新明日报》的通知,成功录取当记者,于是写信给国防部,要求兼职服役,结果被分配到警察部队的特警部队。
我们这批特警先锋在汤申路警察学院接受体能、步操、射击等训练,1968年也成了首批参加国庆日庆典接受检阅的特警队伍。当天天不作美,中途下起滂沱大雨,大家都被淋成落汤鸡。但所有队伍没乱,一直坚持到检阅完毕。这一天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
1967年和1968年对新加坡而言,是风雨飘摇的日子,因为刚脱离马来西亚不久,英国驻军宣布要从苏伊士运河以东撤走,而反对马来西亚成立的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卡诺发动的对抗和颠覆还在进行。为防印尼特工在夜间乘小艇偷渡登岸,特警人员参加了夜晚的沿海防守工作,通常是从半夜到天亮,巡逻的海边包括樟宜和巴西班让等处。海边的夜晚寒冷,有时又会下雨,因此大家除了配枪,也都得带上手电筒和厚重的塑胶雨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