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旧金山和约》生效70周年。台湾民进党当局通过举办特展等方式,并由副总统等高官出马,宣传台独主张。主要论点是: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放弃了对台湾的权利,但和约没有规定台湾主权归属,致使台湾处于归属未定状态;根据主权在民原理,台湾主权属于台湾人民。

这两个推论在逻辑上都是不成立的。台湾属于中国,史实清晰。在日本侵占前,台湾属于清朝,并非无主土地,否则日本也不会利用侵华战争胜利的机会,强迫清政府割让台湾。如果是无主土地,直接占有就好了。作为二战的战败国,日本于1945年9月在向同盟国投降的《投降书》中已承诺履行《波茨坦公告》。但在1951年9月签署《旧金山和约》时,中国有两个政府,且两个政府都声称自己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如果和约中写明台湾归还于中国的哪个政府,与会国家无法达成共识。

日本是通过武力胁迫中国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的。从法理上说,中国有撤销不平等条约的权利。二战爆发后,中华民国政府已宣布废止《马关条约》。日本投降后,中华民国政府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以及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的第1号命令,派军队去台湾接受日军投降,并接管台湾。此举表明台湾主权已由中华民国收回。《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放弃对台湾权利”只是对既成事实的事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