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修正案立法的初衷着重在赋予州一级民兵武装以自卫的权利,实为地方武装,即“公民士兵”和中央职业军人之间的博弈和平衡,并非如今天的枪迷所辩称那样,是让个体和国家对抗,更不是用来进行反社会的滥杀。
持续发生在美国各地的枪击案,让控枪问题和美国宪法关于持枪权的第二修正案,准军用枪械和一般手枪的区别,拥枪资质审核等一系列话题,再度变为焦点。
笔者是一个不拥枪,也不太相信枪支防卫作用的人。事实上,从新闻报道中,我们也很少看见个体民众成功持枪保护了自己和他人的事例。绝大多数时候读到的,都是毫无防备的民众,甚至儿童,倒在精心策划的枪手的枪口下。真正的守法公民,即使有枪,也常常按照法规锁在家中枪柜里,并非随时处在快速反应、拔枪就射的状态,遑论学校的学生、医院的病人、音乐节上的观众。这样,即使理论上人人可以持枪,现实中也是存心的反社会分子占了很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