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享有越高地位与权责的人,众人对他的要求与期望越高,自然希望他可作为表率,或最低限度即使无功,也不该有过。

上个月,执业20年的“明星律师”萧丁明因数次对三名女下属动粗,违反《律师专业法令》而被除名。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裁决书中指出,萧丁明的行为极度粗野,而且并非单一或孤立事件,反映了他一贯的行事作风。他的行为让整个律师专业蒙羞,缺乏自制能力的人格缺陷,也令他失去当律师的资格。

隔天,三司又发表另一份除名裁决书,这回针对的是一名在五年前非礼和偷拍女同事的年轻律师。三司斥责这名律师的罪行和专业行为都严重失当,如果允许他的名字留在专业律师名册上,将会玷污法律界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