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中国平台企业需要科学性制度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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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中国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就得以科学方式给出清晰稳定的制度预期。平台企业市场占有率根本无法作为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的标准。

中国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有一年多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认为,经过一年治理,平台经济中“二选一”等企业的垄断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特别是近几个月来政府一直以不同方式给平台经济监管吹暖风,市场开始认为,中国平台经济的至暗时刻过去了;甚至有人认为,大型科技平台不久又会在全世界的数码经济独领风骚。

不过,7月11日,由于中国监管当局再有针对大型科技平台企业判罚的动作,又引发香港股市大跌,特别是香港蓝筹科技股ATMXJ(即阿里巴巴、腾讯、美团、小米、京东)下跌幅度更大,单计ATMXJ市值就蒸发约3600亿港元(约645亿新元)。有人分析,这是投资者借消息获利回吐;也有人认为是投资者对监管政策反应的恐慌性抛售。因为,7月10日国家市监总局公布了28宗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并购活动申报规定的判罚,当中涉及腾讯、阿里巴巴、滴滴出行、新浪微博等企业。当局强调这次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只是常规执法行为。也就是说,是常态性及轻微的,如处罚轻微(每宗罚款只是50万元);针对的仅是历史旧案;仅为常规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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