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有一年多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认为,经过一年治理,平台经济中“二选一”等企业的垄断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特别是近几个月来政府一直以不同方式给平台经济监管吹暖风,市场开始认为,中国平台经济的至暗时刻过去了;甚至有人认为,大型科技平台不久又会在全世界的数码经济独领风骚。

不过,7月11日,由于中国监管当局再有针对大型科技平台企业判罚的动作,又引发香港股市大跌,特别是香港蓝筹科技股ATMXJ(即阿里巴巴、腾讯、美团、小米、京东)下跌幅度更大,单计ATMXJ市值就蒸发约3600亿港元(约645亿新元)。有人分析,这是投资者借消息获利回吐;也有人认为是投资者对监管政策反应的恐慌性抛售。因为,7月10日国家市监总局公布了28宗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并购活动申报规定的判罚,当中涉及腾讯、阿里巴巴、滴滴出行、新浪微博等企业。当局强调这次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只是常规执法行为。也就是说,是常态性及轻微的,如处罚轻微(每宗罚款只是50万元);针对的仅是历史旧案;仅为常规性执法。

问题是,政府部门的常规性执法,股市反应为何如此强烈?而且,香港恒生科技股指数7月11日的跌势延续到12日,特别是这种趋势会延续多久应该相当不确定。因为,就一年来对大型科技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来看,一是所用的《反垄断法》根本与数码经济现实相去甚远,即使期间《反垄断法》进行了不少修改,但基本原则与框架没有多少改变。二是大型科技平台企业是大数据时代的产物,与传统工业化经济相比,本质特征、运作方式、资源配置方式、经营模式及治理结构等都有巨大差异,企业垄断和竞争的方式也与传统工业型企业根本不同。如果数码经济的常态化监管不以这为切入点,重新制定市场反垄断行为的规则,常态化监管就会缺少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