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安:马国“雌雄大盗” 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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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左)以及夫人罗斯玛。(档案照)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左)以及夫人罗斯玛。(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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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四年,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挪用一马公司子公司SRC资金一案,终于在上诉联邦法院后划下句号。上诉输了,纳吉即刻锒铛入狱,开始了12年的刑期。紧接着,纳吉夫人罗斯玛的“砂劳越乡村学校太阳能板计划贪污案”也下判,罗斯玛罪名成立,判监10年,且罚款9亿7000万令吉(约3亿新元)。

政治领袖涉及贪腐吃官司,在亚洲国家并不稀奇,倒是夫妻同贪,同时吃官司的,异常罕见。例子只有台湾的前总统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同贪同腐,吃了官司。菲律宾前总统马可斯与伊美黛的“3000双鞋子”,勉强算是一对;然而,伊美黛曾被起诉,但从未被定罪坐牢。

纳吉夫妇都被法庭判罪,是司法正义得以伸张。但民众反应却两极化,巫统以及纳吉、罗斯玛的支持者为两人喊冤,指是政治迫害,选择性提控。网上联署要求最高元首特赦纳吉,让他免于坐牢;反之,更多民众(超过10倍)联署呼吁最高元首不可特赦此一盗贼窃国的前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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