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推出《2022年台湾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 of 2022)草案,即将进入审议阶段;该草案第213节“指定台湾为主要非北约盟友”,引起各方关注,却也引发疑问。
美国在外交上曾使用过许多描述性名辞与用语来定位盟友关系,但主要非北约盟友(Major Non-NATO Ally)却是具有法源以及斩钉截铁规范定义的外交辞语。此项待遇是1987年由参议员努恩(Sam Nunn)所首倡的法律修正案,将主要非北约盟友相关条款纳入《美国联邦法典》有关军队国防的第10卷第2350a段,规范可在国务卿会同国防部长的前提下,与主要非北约盟友合作开发国防科技品项;最初仅有澳大利亚、埃及、以色列、日本以及韩国获得此种待遇。
1996年美国再度针对1961年《援外法》第517段修订法条内容,并将相关条款收录至联邦法典有关外交之第22卷成为2321k段,将相关待遇继续扩充到能够获得额外军事与金融援助,更可比照北约盟友,获得《武器输出控制法》所规范的豁免权;此时,主要非北约盟友清单亦顺势再加上约旦与新西兰两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