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胜:虚拟资产的风险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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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10月31日刚宣布《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仅过去十几天,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之一的FTX宣告破产。一直以来,FTX被认为是加密货币市场上最可靠的明星公司,它的破产使得全球普遍对虚拟资产信心不足。同时,这也给了香港特区政府发展虚拟资产一种警示,虚拟资产的风险与监管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

虚拟资产可以数码交易或转移,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价值数码体现,包括作为交换媒介的价值数码体现、记账单位和价值储存等。总体来讲,虚拟资产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支付、交换型代币,包括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和莱特币;二是投资、证券类代币;三是用于访问应用程序或服务的实用工具(代币的一种,也叫令牌tokens)。

我们从虚拟资产的存在形式来看,它们可能有不同类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VASP主要代表另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进行以下活动:第一,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第二,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第三,虚拟资产的转让;第四,管理虚拟资产或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第五,参与及提供与发行人发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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