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美国的小费问题,真是一言难尽。记得20年前刚到美国时,一个美国朋友提到自己读书时代在餐馆打工做侍者,偶有遇到吃了饭,接受了服务,却不给小费的顾客,直气得追出门去。跟另一位美国朋友吃饭,这位先生专门打开钱包,查看一个小费计算表,小心翼翼地按照规矩把合理的小费填在账单下方。笔者这代留学生在读书期间,包括笔者本人在内,不少同学有课余在餐馆打工的经历,对于小费也不陌生。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餐馆账单上开始出现按照消费额计算好的建议小费金额,倒是方便了顾客。这种预设的小费百分比,一般分为三档:15%、18%和20%。自己填好金额,再把总额算好,就算交差;但也有一个问题,如果是按税后消费额计算,则等于把销售税的部分也按比率缴纳给服务人员当“小费”。过去一些讨论小费的文章,对此是不赞同的,认为应该按税前实际消费额计算。当然,这里的差别,有时或许也可忽略不计。

在美国,围绕小费问题进行的辩论往往在于别的方面。例如,如果小费的意义在于补助低收入的侍者,那餐馆是否应该提高侍者待遇,再把成本打进价格,而不是让顾客自己承担小费,而且为此费尽心思?另外,如果饭菜可口,令顾客满意,那是厨师的功劳更大,何以厨师得不到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