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近期常从新闻里听到看到,都已快忘记“社会契约”这个词了。
1970年代求学的时候,当时世界的政治气候敏感,这类有关社会主义的题目都只是“略得一个知字”而已,今天重看时就觉得简单多了。社会契约可以理解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签订的一份“谅解备忘录”,一份记载了签署双方意向的文件。这份谅解备忘录须包括双方意愿一致的部分,以及双方预期的共同行动,只不过签约双方都不必在文件上留下实体的签名。
在一个政治安定的国家生活久了,很多东西都已习以为常,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事。在新的国际和人际关系、新科技和新的生存危机挑战等冲击下,国家与人民重新订立新的社会契约是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