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首相安华近日在法律国际大会上发言,指出:“尽管我国存在世俗主义元素,但同时也强调宗教和价值观,因此,无法完全将我国定义为世俗国家。”不过,他补充,这并不意味着马国是个强制非穆斯林接受伊斯兰律法的“神权国家”!

能理解安华会如此阐述,因为世俗主义的定义,是彻底切断国家与宗教的关系,也就是所谓政治与宗教完全剥离。而定义神权治国,也意味着宗教法凌驾一切。

但安华如此左右逢源的中间路线,能两边讨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