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履新以来,美国举行了数场“民主峰会”,号召“民主国家”正视挑战,共同应对,又一次掀起“民主话语”的滥觞。在这个“民主政体”几乎成为唯一合法化机制的世界,关于“民主”的滥用和失真屡见不鲜,“民主”的界定或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定义“民主”话语权的优势,而执着于“民主”的话语,也可能变成为民主而民主,为利益而民主,为意识形态而民主。如此一来,“民主”本身即从目的降格为工具,不再关乎纯粹的治理模式,而成为地缘政治的斗争工具,因此更遮蔽了我们对政体分类本身应有的思考深度:世界不当是二维的,而应是三维。

既有的主流政体分类标准,主要在于“威权—民主”的二分法。根据这个二分法,“民意”有没有决定政权存续的功能,便成为二者的区别所在。此处预设的是以“民意”作为价值尺度,来判断政治制度合法与否。但这实际上构成一种从价值出发的思考路径,就是根据政体“应该是怎么样的”,来对政体进行分类,并预设了民意的优先位置。关于“民意”的优先性,本质上是一种心理偏好,且“威权”与“民主”政体,实际上均不拒绝接纳这一偏好,乃至“专制”政体亦有对民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认知定位。唯有当这一心理偏好,能还原为现实可见的事物,并能作出归纳时,才有意义。

在这里,民意主要量化为一次又一次的自由选举。选举本身也不构成威权政体与民主政体的区隔,差别是落在选举的前缀词“自由”如何被诠释。因此,这一量化准则仍然是以某事物“应该是怎么样的”,来解释某事物“应该是如何”,是一种同义重复。而在“可见”的标准下,测度“威权政体”与“民主政体”区别的指标在于政党:即是否具备两个以上的竞争性政党通过合法机制竞取政权。“威权—民主”的二分法,只有等价于“一党—多党”二分法,方能摆脱由价值解释价值,由应当解释应当的怪圈,真正将视线拉平至活生生的、合理而客观之现实,成为“可见”的分类标准;而“政党数量”则构成了区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