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一种非自然的死亡,由医生以最无痛楚的方式,协助病患结束生命。这个课题,近日又开始在新加坡热议起来。把安乐死视为处理生命临终方案之一的呼吁声,此起彼落,让人不得不正视问题的存在,和讨论的必要。
自20世纪以来,科学和医药发展突飞猛进,人类寿命延长了。接踵而来的是个人的生理、心理和肉体老化的诸多病痛和折磨,以及加诸于家庭的多重冲击;国家得面对人口迅速老化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负担。另一方面,人们对人权和病人自主权有更高的意识、认知和执行主控的意念。这个大环境促使人们对安乐死展开进一步探讨,亦合乎情理。
其实东西方文化对死的辩论,自古有之。西方医德先师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生于公元前450年,卒于公元前380年)根深蒂固地立下“医生要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的医德精神。安乐死一辞,在希波克拉底在世的时候,已经出现在一些希腊著作中,但其意不偏离对生命的尊重,没有今天字译里的“乐”的意思,没有非自然死亡的意图,追求的是无痛楚的生命终结,更接近中华文化的善终概念。真正以“乐”看待死亡的,是战国时代的庄子(公元前369年至公元前286年),他对妻子的死,鼓盆而歌。然而这也非刻意的安乐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