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政府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久前接获市民一则来电,陈述他在某饭店用餐,门面标注着“清真”字样,实则非清真,店主竟为汉族,诉求有关部门核实该店是否持有清真资质,并采取相应处理。政府的回应是:“经核实,市民所投诉清真属于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清真无须向有关部门申请资质,属于个人饮食习惯。市民可自主选择是否在该店消费。”言下之意,清真与宗教无涉,是一种饮食习惯,商家有使用“清真”标识的自由。
自新疆日报社发表题为《把“清真”泛化是别有用心》的文章,距今已有10年。自笔者写《“清真泛化”背后》一文,亦过去七载。这期间中国经历了清真食品立法被搁置,各地整顿所谓的“泛清真食品化”“清真食品泛化”、违法清真食品认证。我们还从未见像海南政府这样,认为使用“清真”标识是自由的。现在,借着海南政府的这种观点,是时候来取得对清真的共识了。
首先,笔者赞同这种对清真的观点。这亦符合2016年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清真食品管理问题答记者问时,对清真食品所强调的一项原则:“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严格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群众的生活饮食习俗,而不是将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为防止宗教干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墙,为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