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洛莫·本—阿米:以色列民主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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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以色列最高法院针对总理内坦亚胡极右翼政府,作为其司法改革组成部分而推动的两项主要法案做出裁决。否决第一项法案,并将第二项法案推迟到下一次大选之后才启动的决定,让以色列的民主力量迎来历史性的胜利。

第一项法案将取消最高法院阻止“极其不合理”的政府决策的权力。第二项法案显然是为目前因腐败而受审的内坦亚胡量身定制的,旨在禁止以色列总检察长在内坦亚胡试图干预刑事诉讼时,宣布他不适合担任公职,并规定只有出于健康原因才能宣布总理丧失工作能力。这两项法案均于去年夏天,作为以色列《基本法》(即该国事实上的宪法)的修正案,获得议会通过。

这些裁决标志着以色列民主的分水岭时刻。通过否决政府的司法改革,最高法院否定了保持战时团结,就必须容忍内坦亚胡侵蚀民主规范的观点。最高法院以8比7的微弱优势,捍卫了合理性标准,谴责执政联盟“史无前例地严重伤害了”以色列的民主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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