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AI)以不可预见及令人不安的方式,拓展了现行版权法的范围。美国版权局最近发布指导意见,指出除非生成人工智能图像的提示性指令含有人类的创造力,否则人工智能所生成的输出图像,不应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但这一规定却留下许多问题:究竟需要多少创造力,而它与艺术家用画笔实现的创造力是否相同?

还有一组案例涉及文本(通常是小说和小说家)。有人认为,用受到版权保护的材料训练模型本身就是侵犯版权,即使该模型永远不会将这些文本作为输出的一部分。但自书面语言存在以来,人类学习过程就一直包含着阅读文本。我们花钱买书,但我们却无须为从书中学习付费。

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一点?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法应当有何意义?技术专家杰伦·拉尼尔(Jaron Lanier)以对模型训练(或“教学”)和使用模型生成输出内容,做出隐式区别的数据尊严(data dignity)概念,给出了一个答案。拉尼尔认为,前者理应受到保护,而输出则确实可能侵犯他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