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大学霸弑母案和重庆姐弟坠亡案的凶手,在同一天被执行死刑。因为关注度高,又是在农历新年即将到来前,似乎颇有速速平息舆论,将两个案子彻底画上句号的意味。
微信朋友圈中,一篇《假如不杀吴谢宇又会怎样?》的文章,引发很多讨论。文章里提到不杀吴谢宇(弑母案)的几个理由,我认为都有一些道理。当然,明显还有更多的人认为吴谢宇该死。这也是人之常情——儿子残忍杀害母亲,这在一向提倡孝道的中国,几乎是罪大恶极的事情。在这里,我不想对案件本身的是非做过多讨论,相关报道已经足够详细;也不想宣扬废除死刑,这个在我看来离中国现状还很遥远的理念。我只想说一点,司法应该保持独立性,不应总是受到舆论裹挟,应该告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时代。
最近这些年,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在很多案件当中都已经明显体现出来。比如于欢案,于欢因为将侮辱母亲的人刺死,原本被判无期徒刑,后来事情曝光后引发很多争议,最终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是舆情汹涌,能否改判恐怕还很难说。但如果因为舆情发挥过正面作用,就认为它可以随意影响甚至代替法官审判,这就是大错特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