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EPS 2.0)支柱二政策今年起在一些国家开始施行,我们离15%全球最低所得税率时代又更接近。与此同时,受地缘政治风险及全球通胀影响,应对生活、经商成本上涨成为我国的重要议题。外有国际税收改革,内有成本压力,加上国家支出的庞大需求,在收看2024年预算案声明的直播时,我始终想着这个问题——究竟向谁征税、征多少税才好?
向跨国企业多征税
今年的预算案,我国确认了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对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867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施行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简称IIR)和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简称DTT)。
简单来说,IIR确保在新加坡的跨国集团若在其他国家实际税率低于15%时,不足15%的部分将被纳入新加坡税收范畴。DTT则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新加坡的实际税率低于15%时,补足税将上缴给新加坡,而不是其他实施IIR的国家,以避免我国税收外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