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河北有一起初中生被杀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因为嫌犯同样是三名不满14岁的同班同学。此案件犯罪手法非常残忍,但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无须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很多网民呼吁“杀人偿命”,甚至要追究父母的连带责任。这起案件如此震动各界,再加上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和暴力化趋势,不少专家学者与人大代表,都呼吁进一步调低刑罚年龄。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甚至免刑处理是国际共识,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司法程序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相比于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更多的社会原因。
刑罚惩戒的是犯罪个体,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更加和谐平安。在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上,将刑罚完全无差别地施加于未成年人身上,就有失公允。因为虽然近年来中国不时有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报道,但普通大众并不掌握整体数据,无法获知这些是属于少数极端个案,还是具有普遍性。如果是后者,当然应该及时调整适刑年龄。如果是前者,则考虑到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发育不充分,并无成年人的完整认知与判断力;再加上少年更具可塑性,因此适当减低罚则,或可鼓励其改造后重返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