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牛车水附近建筑物外墙上绘制的反映红头巾妇女劳作歇息情形的大型壁画在坊间引起不少争议。其中一些观点不免老生常谈:一是认为壁画内容反映什么,抑或怎么去表现,这些都是艺术家的创作自由,当局不应过多干涉;二是强调其反映的内容也多有历史记载,公众不应过多挑剔。然而,从艺术生产的专业角度来进行解读,觉得个中难免有些认知误区,值得梳理一番。
“艺术品”与“公宣”作品
首先,艺术创作确是艺术家本人对生活的独特观察与个性化表达,当属其个人的创作自由,旁人无法干涉,外界包括当局亦无须介入。作为艺术创作的成品,即艺术品,当然得由其受众,包括画廊、买家与藏家、拍卖中介抑或美术史的学者来作最后定夺与取舍。
然争议中的壁画,不管其创作原委抑或制作过程如何,也无论其载体(房屋面向街道的墙面)业主为何方,其当下出现在社会公众视野的则已是一幅展现在公共区域的社会产品,称其为公宣(公共宣传)作品也好,社广(社会广告)成品也罢,不能再仅仅以艺术品的既定属性来简单替代其已然形成的大众传媒产品的独有艺术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