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社会,商品的标准化和资产证券化是两个基本特征。可是,在中国工业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两个非常奇特的现象:一个是商品的证券化;一个是资产的商品化。这种特殊的工业化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被扭曲。更重要的是,会增加社会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

商品证券化最典型的例子是,中秋节月饼生产消费出现了证券化现象。许多经营者不生产月饼,但是发行商品代用券。企事业单位购买之后,发放给职工。许多价值400元的代用券,并不是直接用来购买商品,因为绝大多数职工并不需要到指定机构购买月饼消费。他们把单位发放的代用券,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转让给收购者,通常每份为200元。收购者转手将代用券交给经营者,从中获取手续费50元或者100元。经营者通过发行代用券,获得100元或者150元的利润。

这是典型的商品证券化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收购者,无论是单位还是消费者,都认为自身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因此,中秋节月饼证券化消费大行其道。由于经营者的月饼不是用来消费,而是作为证券交易的标记物,因此,经营者习惯于通过推销代用券从中获利。经营者、中间商、消费者之间形成一个特殊的证券市场。在这个证券市场中,每个主体似乎都从中获得收益,但消费市场被扭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