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在高庭认罪,相关案件已由法官洪承利裁决量刑。易华仁除了把近40万元的利益交还给政府,也获囚一年刑期。他在下判后对媒体表明现阶段不会发表任何评论。
“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是以涉案行为及事实定罪,无须就涉案者是否有贪污意图而进行控辩攻防,不存在任何灰色解读的余地。因此,案件定谳之后,黄循财总理除了表示出“失望与难过”的心情之外,也再次强调“欲戴皇冠必承其重”的操守准则,所有被委以重任的公职人员,必须秉持最高的诚信标准,行为须让人无可非议。
案件已经落幕,但仍有值得国人商榷与社会思考的空间。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可追溯至1837年印度刑事法典的草案,当时相关条文只针对接受或索讨好处的法官。易华仁也是自新加坡独立以来,首位在此条文下被治罪的前公职人员。就在近期,作为同样的西敏寺议会制度并有着相似法律体系的英国,新当选的工党政府首相斯塔默及夫人,同样爆出违规接受馈赠的政治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