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趋近关键阶段,两党候选人在时间压力下被迫就一系列关键的社会问题表态,其中关于传统选举议题的堕胎权问题,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发表最新言论。之前特朗普将最高法院推翻维护女性堕胎权的裁决归于自己的功劳,但在选举白热化的当下,他澄清将不会签署全国禁令,态度有所软化。民主党的哈里斯则坚持民主党一贯立场,认为堕胎权应由女性自己掌握。可见,选举语言所见证的关于堕胎权问题之普遍民意取向,同共和党传统立场有明显差距,某种程度上构成特朗普的“论述包袱”。
关于堕胎权问题的大众民意,同美国的立国道德存在深刻张力,成为美国社会挥之不去的撕裂议程。在中国等其他国家看来,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对峙、撕裂乃至震荡,某种程度上是难以理解的,必须归结于美国独有之国家道德张力。准确地说,是基督教立国伦理同世俗文化发展的冲突,反映于现实,则是古老的宪法法条同日新月异的大众事实之对峙。
基督教伦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人之生命权的重视,生命权是不可舍弃的,因为它来自神授。《约翰福音书》如是记载耶稣的言行:“没有人能夺去我的生命,是我自己舍去的。我有权把生命舍去,也有权把它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的父所领受的命令。”圣经论述中唯一的生命权之放弃,通过这段话的曲折论述,生命权反倒又显明出至高性来。可知的是,生命权的神赋性与人赋性,构成基督教伦理神圣不可侵犯的一环,故而论证出应让每一个胎儿有权利、有机会能睁眼看世界,经历造物者给予的道路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