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小时候看港剧时学到这句话的。记忆中,电视荧幕上会出现某个财大气粗的坏人,对着被欺压的角色大声嚷嚷:“我告到你甩裤!”

“甩”在广东话中是脱落的意思,“我告到你甩裤”指的是把一个人告上法庭,告到对方分文不剩,连裤子都没得穿。简简单单几个字,含有满满的恐吓意味,同时反映说话者仗着钱多而咄咄逼人的姿态。

请律师打官司得花钱,律师费往往不菲,动辄几十万元,超过百万元讼费的例子也不少。这恐怕就是为什么一些人会觉得,对簿公堂是属于有钱人的游戏。当一个比你更有经济条件的人恐吓要把你告上法庭,不难想象所造成的金钱压力与精神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