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马来西亚的新闻,令全马非回教徒忧心忡忡。一是吉兰丹州负责回教发展事务的行政议员阿里斯说:“餐馆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八项标准,才可获得清真认证。”这八项标准意味着整个丹州的食品与饮料,包括厨房环境卫生状况,都必须符合清真标准。二是报载登嘉楼州判处一名重犯幽会罪的男子鞭刑,并执行“公开鞭刑”。他被鞭打六下,引起百多人观刑,场面震撼。
人们忧心忡忡的是“绿潮”下的丹州和登州,会否倾向回教法治国迈进一大步。忧心的是这“强制清真认证”“公开鞭刑”的举措,会否逐渐实施在州内的非回教徒身上?这闸口一开,偷窃罪被“公开断肢”,犯奸淫的妇女会被施加“石刑”,是否就来到你的门前?
这并非我们过度想象,丹登两州的宗教法理念蔓延至其他州属,甚至整个西马半岛,似乎初具苗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