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一直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但现在日中之间仍然存在着历史认识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属于加害方,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受害方。日本秉着承认对外国侵略的事实和对殖民统治负有责任的态度,站在应努力实现和解的立场;今天依然如此,将来也不会改变。
《旧金山和约》签署后,日本恢复独立,随后与东南亚各国签署包括赔偿和经济合作在内的条约,并恢复邦交。1965年,日本与韩国签署同样包括赔偿和经济合作在内的《日韩基本条约》,并建立邦交。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之际,日中联合声明中关于历史问题,明确记述“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1978年,福田赳夫政府与华国锋政府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然而,日本政界人士时常发表为过去战争辩护的言论,以及教科书争议、参拜靖国神社等问题不断,也让日中之间的历史认识问题从未得到彻底解决。但是,日本无论对东南亚还是中国,都在积极推动经济合作,谋求通过经济活动促进民间交流,并通过文化交流促进和解。
进入1990年代,在日本律师团体的推动下,国际上开始出现向日本政府和企业提起私人赔偿的案件。这也体现韩国的民主化和中国社会活动开始出现相对自由的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