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众议院当地时间5月5日通过两项涉台法案,其中一项名为《台湾国际团结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强调联大第2758号决议“并未处理台湾与台湾人民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也没有在中国与台湾关系上采取立场,或包含任何关于台湾主权的声明”。因此,法案要求美国在各个国际组织中的代表,“应通过话语权、投票权及影响力,倡导这些组织抵抗中国试图扭曲涉及台湾的决议、用词、政策或程序等作为”。

长期关注台湾问题的读者应该知道,近年来美国和西方国家几乎不约而同地卯上联合国大会,于1971年10月25日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多个国家的议会通过相关议案,多位政治人物公开表态,焦点不外以下两个:一是决议没有提及台湾的法律地位/主权归属问题,所以法律地位未定;二是决议只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没有解决台湾的代表权问题,所以国际社会要正视这个问题。这是要从根本上否定中方长期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

中方在国际社会一直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或曰两根支柱:一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中方较少强调的是,这两根支柱并非同时确立起来,且确立方式也很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