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艰苦谈判才完成的世界卫生组织《大流行病协议》,5月19日在第78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表决时,获得124个成员国赞成通过。没有国家投反对票,但有11国(保加利亚、埃及、伊朗、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荷兰、巴拉圭、波兰、俄罗斯和斯洛伐克)投了弃权票。
这些弃权的国家各有各的理由,但听起来都有些勉强,基本上是出于本身的利益考量。比方,在设立“病原体获取与惠益分享系统”这个还未商定的课题上,有些国家认为应先把这个问题先谈妥再通过协定;有些要求让各国或制药公司自愿性参与;有些声称如果规定各国都须参与则有违国家主权等。
根据上述协定,各国明确了在疫苗、治疗、诊断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框架,并设立“病原体获取与惠益分享系统”。这是要确保各国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能够获得公平、及时、可负担的医疗产品。按照协定,参与系统的制药企业,将向世卫组织提供相关产品产量的20%,优先分配给发展中国家,以满足最迫切的公共卫生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