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印度的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一反多年前要中止转世的表态,昨天发表声明称,将在自己去世后延续转世。这可以说是近年来西藏流亡政权与中国政府博弈的最新重要发展。

很多人并不清楚,藏传佛教的活佛制度,并非只关乎宗教传承,实质上是中国历史上政教关系互动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环。因此,最终是视政治需要而决定其产生与消亡。这种情况在元明两朝即有雏形,至清代又以黄教的达赖体系,来代替明代的大宝法王等体系,而得到进一步强化。但极为强势的满洲政权,还利用册封与驻藏大臣等制度性安排加以掌控,以此彰显中央政权的权力延伸。这种制度性安排的顶点,就是1793年清廷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其中明确规定,转世须通过“金瓶掣签”。这种再造的传统,就成了此后200多年的定式。

但为了防止达赖体系独大,清廷又在后藏构建班禅体系,以分化宗教影响。因此,历史上班禅与达赖间的矛盾就不断,而各时期的中央政府又乐于坐山观虎斗。同属藏传佛教影响的内外蒙古也是如此:在察哈尔的内蒙章嘉活佛与外蒙的哲布尊丹巴体系,就同样是中央政权有意分而制之的制衡体系构建。但无论是藏区还是蒙区,最高宗教领袖都是存于清帝共主的框架之内。不仅在人事上,在转世灵童找寻地点上,清廷也曾多次强势干预认证。像第七世哲布尊丹巴去世后,清廷为控制外蒙,限制只能在西藏找寻转世灵童,而不能在所统治的喀尔喀蒙古。可见,只要清廷有足够能力与意愿,就会在表面尊崇的情况下,通过中央认证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分化蒙藏活佛的实权,以达到制衡与控制之目的。这种情况一直到辛亥革命后,中央政府失去对边疆的管控力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