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英图书馆展出的《大宪章》手稿原件,对欧美游客很有吸引力,络绎于途。或许因为教育的关系,他们都明白这份800年文物的价值。拉丁文写成的《大宪章》文件本身不起眼,大概A3纸张大小,写得密密麻麻连成一片也不分段。据说是羊皮纸昂贵难得,要求限制王权的贵族只求把条件列明,分送少数人传阅,不像现代人对官方文件的重视。
大英图书馆展出的是英王亨利三世在1225年2月11日公布的版本。他爸爸约翰王把国家搞得乌烟瘴气,迫使贵族造反,在1215年要求签下限制王权、保障自由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障贵族与教会权利以及成立委员会,由贵族监督国王履行宪章。约翰王虽然签了,却在第二年就翻脸,请求教宗宣布无效,再次引发战争。所幸他很快去世,九岁的亨利三世和摄政团希望重建王室信誉。这期间讨价还价与角力不断,贵族质疑摄政团队的公信力,希望国王成年后亲自签署确认,王室也希望拖延王权被剥夺的时间。到1225年,成年的亨利三世在财政压力下,签署并颁发新版的《大宪章》。
作为第一个成功制定并影响后世巨大的宪章,它是限制君权、保护民权的法律开端,为英国的议会制度和法制奠定不朽的基础。它以系统的法律形式,划定君民之间的权力边界,并且确立国王不高于法律、必须遵守法律的核心原则。它在后续的版本中重复申明这些原则,并广泛传播到欧洲其他地方。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直接继承大宪章精神,确立议会至上的民主原则。影响所及,美国宪法和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波兰的《五三宪法》以及法国宪法都紧随它的精神,后续制宪的国家更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