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由于台海两岸围绕统独议题博弈正酣,借机争夺或强化对重大历史问题的解释权和话语权,就成为双方不约而同的战略选择。

大陆方面一贯的立场是:自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国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国际法文件收回台湾;1949年10月发生在中国大陆的政权更迭,并不影响台湾已回归中国的法律事实;《旧金山和约》在涉台条款上,违背主要盟国在战时达成的协议,且没有中国、苏联等主要盟国的签字,因而对中国来说是非法的、无效的;日本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表示,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重审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公告第八条则重审《开罗宣言》关于把台湾等领土交还给中国的对日要求。

台湾方面情况较为复杂。1949年之后的历届国民党政府和多数蓝营学者都认为,自日本投降后,台湾已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和1952年的《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大陆方面称之为“日蒋和约”)归还给中华民国。至于《旧金山和约》,他们对于未被邀请参与协商和签字耿耿于怀,但对法律效力只能有条件地被动接受。当然,他们不可能承认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法律效力。上述立场集中体现在2010年3月,由时任台湾总统马英九的外交部发布的题为《“台湾的国际法地位”说帖》一文中。台湾方面发布的说帖,在功能上相当于大陆方面发布的白皮书,是对官方立场的系统化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