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小贩中心管理者和摊贩之间白纸黑字的合约,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本不应存在公平与否的争议。无论是得提供免费餐或经济餐,只要没有按照合约履行,若要追究起来,只怕小贩们在法理上还得承担责任。

即使部长说了,摊贩若无法如约自费为低收入居民供应规定份额的餐食也不会受到惩罚,且小贩中心管理方也表明,免费餐食计划还未落实,但只要免费餐的规定还写在合约里,它就会像悬在小贩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人惴惴不安。更何况2022年的合约中,还写明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将会面对处分。

所幸管理方星期五(8月15日)出面说明,将从合约中删除提供免费餐的规定。在那之前,若在管理方看来,规定小贩提供免费餐没什么不厚道。毕竟小贩申请时应知道这是家社企小贩中心,对于要有某种回馈社会的措施应心里有数。遴选过程中,摊贩是否认同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餐的理念,也是管理方的考量。因此即便把它写进合约,看似没什么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