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联合早报》刊登金建国先生的《从美欧贸易协议看全球贸易新秩序》一文,认为特朗普的贸易政策“随意性强”“全凭社交媒体发布消息”,并得出“建立在特朗普个人意志之上的国际贸易注定短命”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些表象更多反映了特朗普的个人风格,而非政策实质。特朗普的关税措施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法律授权、制度惯性、国内民意与全球保护主义潮流作支撑。正因如此,这些政策的影响很可能延续至其个人任期之外,并在一定时期内深刻塑造国际经济秩序。
首先,特朗普加征关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和《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这些条款允许总统在认定对手贸易行为“不公平”或“威胁国家安全”时加征关税。一旦加征的关税经体制程序落实,撤销难度极高。
2020年特朗普第一个任期结束后,拜登上台。虽然拜登表态要修复多边贸易机制,但对中国等国加征的关税并未明显减少,部分出口管制甚至进一步收紧。这种延续并非偶然,而是美国政治惯性的体现——当政策纳入国家战略与制度框架后,继任者若想推翻,就必须面对国内政治博弈、利益集团反弹与政策成本等压力。历史上,克林顿推动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曾遭小布什竞选时强烈批评,但小布什上台后依旧保留该协定,此类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并不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