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总统尚达曼将毒贩陈义睿(Tristan Tan Yi Rui,译音)的死刑减为终身监禁。内政部在回应媒体询问时指出,赦免权是一项“特殊权力”和“行政恩赦行为”。它补充说,内阁被告知对陈义睿判处死刑“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特赦的理由很少公开披露。在陈义睿的案件中,内政部仅透露,他被赦免死刑是“鉴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尽管细节仍语焉不详,但这一结果意义重大,因为它表明,即使经过正当程序、公正审理和法律上站得住脚的判决,实质性平等(substantive equality)依然重要。

陈义睿的案件不应与亿万富翁王明星的案件混为一谈。王明星在涉及前内阁部长易华仁的案件中教唆妨碍司法公正,但国家法院鉴于他健康状况不佳,基于司法怜悯,判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