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台协会(AIT)9月12日应媒体询问时说:“中国大陆刻意曲解二战时期文件,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旧金山和约》,企图借此支持中国大陆胁迫台湾的行径;然而北京的论述完全是虚假不实的,这些文件均未决定台湾最终的政治地位”。美国国务院也出面为AIT的说辞背书。
看到上述消息,笔者的第一反应是错愕。笔者观察台湾问题和中美关系20余年,深知美国行政当局时隔54年后重提此论,可谓兹事体大;特别是在近年来中美关系和两岸关系都已剑拔弩张的情况下,美方再抛此论,形同火上浇油,令人忧心台海和平何去何从。笔者今年曾两次在《联合早报》撰文(分别为5月13日的《联大2758号决议为何未提台湾归属问题?》和8月12日的《日本投降书对战后台湾归属问题的国际法意义》),述及二战后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本文不再赘述,重点梳理“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来龙去脉。
所谓“台湾地位未定”,是指“台湾的主权归属尚未确定”,较为学术化的说法是“台湾的国际法地位尚未确定”。其实,早在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首脑举行开罗会议时,英国首相丘吉尔虑及战后香港归属(那时香港也被日军占领),率先提出“只要求日本放弃台澎、无须申明交予何方”的方案,被中方拒绝。美国总统罗斯福也支持中方立场,最后在《开罗宣言》中明确中美英三国对日作战的宗旨,包括“使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重审《开罗宣言》的对日要求,当年9月日本在投降书中承诺接受《波茨坦公告》所提诸条件。除日本外,美中英苏澳加法等共八国作为战胜国,也在投降书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