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国立大学新生录取结果在每年9月放榜。几家欢喜几家愁,每年这时候都会传出许多高分落榜者的不满,也使得高等教育部必然成为众矢之的。今年在马来西亚高级教育文凭(STPM)考获满分的两位学生公开申述,无法进入第一志愿的马来亚大学会计系和法律系。前者仅获分配第五志愿的理科大学管理系,后者完全未被录取,再一次引发关于国立大学录取制度的许多讨论。

争议的主要焦点在隐性种族固打制(quota system)、成绩通货膨胀(grade inflation)以及名额有没有被全额学费渠道所占用。最后,就有关问题所引发的后果,尤其是导致人才外流,应是马来西亚政府必须关注的,因为若无可扭转,将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首先,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1)规定,国家元首有责任确保:一、马来人和沙巴、砂拉越土著具有特殊地位的保障;二、其他族群在宪法明文所赋予的合法权利。另外,宪法第153条(8)提到有关高等教育学额被保留(reservation of proportion)予土著之规定。从有关条文来看,大专学府的录取办法不完全采用绩效制而是种族固打制,在实行上具有宪法层次的明文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