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日前宣判,马国联邦政府未履行在联邦宪法下,中央与东马两州(沙巴与砂劳越)在财政上分权的义务,即向来未把从两州所收取税款的40%归还地方。法院除了勒令联邦政府今后务必如此做之外,也必须把马国自1963年成立至今的如是税款(加上利息)也归还。
消息传来,东马各界一片欣喜。无他,对于抱有一定家国理想的有识之士,东马的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长期滞后于西马,假如有大笔资金流入东马,理论上在发展方面方能勉强追赶得上,也更有利于东西马之间的国民团结与统合。
近年来,东马强烈要求拥有更大自主权,东马石油和天然气权益的(至少部分)回收,高调要求东马在《马来西亚协定》下的各项特权获得充分保障,如今可算是有部分成果。这些越来越响亮的东马呼声,也因为自2008年起,联邦政府必须依靠东马议席方能组成,所以东马政坛以及社会各界,都更深刻体会到,假如不在此时大力维权,更待何时?好不容易迎来西马政治高度碎片化,方有此千载难逢的东马崛起时机;搞不好哪一天西马政坛再次合心合力,东马再要争取权益,可能就没有机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