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纪赟先生的《广岛的泪与肃清的血》(《联合早报》11月8日言论版)。我与他是多年的微信好友,也读过他不少作品,仍然感到震惊。他居然提出侵略国的平民集体有罪!
纪先生并没有直接这么说,而是行文中表达出这个意思。他将平民分为侵略国的平民和被侵略国的平民,前者属于加害者(的一部分),后者属于受害者。战争罪行的责任,用法律语言只有两种——有责任和无责任。纪先生认为侵略国的平民有责任。
纪先生的侵略方平民集体有罪论并不孤立,有一定市场。有人认为纳粹德国的平民同情、支持纳粹,所以有罪,被杀活该。这个理论很有问题。同情、支持纳粹就该被杀吗?当时德国有很多平民反对纳粹,例如犹太人,他们并没有责任。对以哈战争,有人也认为巴勒斯坦平民集体有罪,因为他们支持哈马斯,给哈马斯投过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