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关系中,政府某些显而易见的非法行为,有时在道义上是站得住脚的。虽然正当性(legitimacy)凌驾于合法性(legality)之上的历史先例寥寥无几,但却确实存在。美国和以色列联手对伊朗开战的做法,是否属于此类情况,则值得我们给予比迄今为止更多的关注。

美国总统特朗普与以色列总理内坦亚胡发动这场战争的行为,公然违反国际法,这一点理应毋庸置疑,尽管他们的许多盟友似乎想要模糊处理这个问题。伊朗并未对两国构成迫在眉睫或足以构成自卫理由的威胁,无论是核武器、常规导弹还是国家支持的恐怖主义,因此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的情况下,都不足以构成采取先发制人军事行动的正当理由。美以两国采取行动并非因伊朗强大,而是因它相对弱小。

此次袭击不过是各大强国践踏国际法的一系列行径中的最新一例,其他还包括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军事化举措,以及美国对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的抓捕。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余下部分的崩塌,对世界其他地区而言,都是坏消息。正如加拿大总理卡尼今年1月在达沃斯发表的里程碑式演讲中令人信服地指出的,这要求有能力的中等强国协同起来予以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