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7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并作出政治承诺,致力于防止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但在认可“保护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的同时,他们是否也为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的战争铺平法律道路?
根据“保护责任”原则,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保护人民免受大规模暴行之害。保护本国公民的首要责任在于政府。然而,如果政府无力履行这一责任,或者正在纵容甚至亲自实施这些罪行,“保护责任”原则要求其他国家在特定条件下采取行动,以防止此类暴行发生。
支持“保护责任”的决定,源于1994年的卢旺达种族灭绝事件,当时占人口多数的胡图族中的极端分子,企图消灭少数族裔图西族以及反对屠杀的胡图族人。惨剧发生后,隔几年出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科菲·安南提出质疑:在种族灭绝发生前,那些有能力且愿意阻止悲剧的国家,是否应该袖手旁观,就只是因为安理会没有批准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