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补助券
消费税补助券是政府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援助,以抵消消费税。补助券包括现金、保健储蓄填补、水电费回扣和服务与杂费回扣。
在1994年推出消费税时,我们将它设计为单一统一税率,同时辅以消费税补助券及其他措施,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每次消费税税率上调时,我们都会再次发放消费税补助券。最初,这是一项一次性、临时性的措施,此后已成为一项永久性计划。
另一种方法是实施多重消费税税率,对必需品和服务实行较低甚至零税率。许多实行消费税或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这种方法,因为从政治上来讲,这更容易让人接受。
但这种方法成本更高且效果较低。大部分放弃的税收收入并未惠及低收入家庭,因为高收入家庭在食品和衣物等“必需”的商品和服务上的支出更多,因此他们才是从这些商品和服务税收减免中真正受益最大的群体。
此外,由于税率多重,政府就无法避免作出武断的区分,也无法避免就哪些商品和服务应享有较低税率而进行无谓的诉讼。若苹果和橙子是“必需”的水果(零税率),为什么鳄梨(须缴税)就不是?寿司是生食(零税率)还是熟食(须缴税)?夜总会带异国风的表演(须缴税)是否应被归类为表演艺术(零税率)?这些都是荒谬但真实存在的例子。
单一的消费税税率,结合现金和类现金的转移支付,是帮助低收入家庭更有效、更高效的方式。
社理会邻里购物券
社区发展理事会(CDC)邻里购物券是政府向家庭发放的另一种类现金援助,旨在帮助他们应对生活费。邻里购物券可以在邻里商店、熟食中心或超市使用,但除此之外,我们不规定家庭可以用它做什么。
事实证明,邻里购物券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政府援助形式。
我们时常收到个人和企业提出将邻里购物券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其他领域的请求,甚至有者要求用现金补助取代它,但我们并未采纳。目前的使用范围已足够广泛,能让家庭只将购物券花在他们原本就会购买的物品,同时又相当集中在食品杂货和日常必需品上,以保持与生活费的明确关联。如果政府改发现金,这种关联就会丧失。
社区援助
社区援助计划也常采纳这种方法。
在我自己的选区,每逢节日,我们都会向贫困家庭赠送礼包,大多是米、食用油和奶粉等食品,都是我们认为受益者会觉得有用的物品。
但我们后来意识到,并非所有贫困家庭都必然需要或珍视相同的物品。
因此,我们改为带受益者去超市购物,给他们一个预算,并用购物券帮助他们支付所选物品(不包括酒类和烟草)。
我们发现居民更喜欢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选择真正需要的东西,并且更感激我们的帮助。一位不带感情色彩的经济学家沃尔德福格尔(Joel Waldfogel)会说,这种方式大大减少礼物带来的无谓损失。
我们也观察到一些居民用部分购物券购买更昂贵的物品,如鲍鱼或燕窝,作为犒劳自己的小小节日礼物。我深受感动,也为他们感到高兴。我们无法替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但他们利用我们的援助,获得真正珍视和需要的东西。我很高兴我们赋予他们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他们的生活增添一些光彩。
结论
新加坡政府大力干预,以实现重大的公共政策目标。但它也认识到经济现实,并且比其他国家更多地依赖市场力量,有时以非常规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目标。
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经济因素才重要,也不应总是优先考虑经济因素。政府必须权衡经济因素与政治接受度、社会规范或无形目标等其他因素。例如,国庆庆典门票非常抢手,但我们不会拍卖给出价最高者。用于移植的肾脏也很稀缺,但我们并未将人体器官交易合法化。在这两个案例中,国家建设和伦理顾虑凌驾于经济逻辑之上。
然而,根据我的经验,更常见的问题是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对经济原则和市场力量不够重视。只有极少数情况下问题恰恰相反——政府在运用经济逻辑时过于纯粹主义,反而伤害更广泛的目标。
本文并未提出任何经济理论上的突破性进展,而是从实践者的角度出发,描述新加坡如何将微观经济学原理应用于现实情境。我们发现三条经验法则尤为实用:一、 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运用经济原则和市场力量;二、在分配稀缺资源时,只须定价;三、在向受益者提供援助时,现金或类现金的形式更为合适。
由于新加坡系统性且广泛地做到这一点,我们的政府规模比大多数国家都要小。无论从经济增长、公平、社会稳定还是公共服务质量来看,结果都证实这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不仅能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也能实现社会和政治目标。
作者是新加坡国务资政
本文是他于3月31日在《新加坡经济评论》期刊发表的文章
黄金顺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