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中国海仲裁裁决(下称裁决)公布10年后,最重要的问题已不再是中国是否遵守裁决(它显然没有)。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裁决是否依然改变南中国海的战略与法律格局。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答案是肯定的。

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作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时,许多人曾期待这将成为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不仅对争端本身,也对国际法在南中国海的权威性而言。裁决裁定,中国对九段线范围内的资源拥有“历史性权利”的主张无效,厘清争议岛屿、岩礁及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并明确指出各声索方在南中国海的海洋权益,必须源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而非模糊的历史主张。

然而,随后的10年却暴露当一个强国拒绝接受不利裁决时,国际裁决的局限性。中国拒绝接受裁决,称其“无效”,并扩大它在争议水域的海警、海上民兵和海军的存在。中国船只与菲律宾军方、海警及民用船只之间的危险对峙已成常态,特别是在第二托马斯浅滩(Second Thomas Shoal,中国称仁爱礁,菲律宾称阿云津礁)和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 Shoal,中国称黄岩岛)周边。发射水泡、船只碰撞及咄咄逼人的军事动作,已日益成为中菲船只海上相遇时的常见景象。